更新时间:2018-07-14 11:00作者:王华老师
“最近烦心,隔壁工地夜晚施工搞得睡不安稳。”珠海斗门区香水鸿门小区的住户向本报投诉。记者介入调查后发现,这一现象的确存在。施工的工地虽然多次签收到斗门区城管局的行政执法告知书并承诺整改,但却依旧会出现夜间施工的现象。
曾几何时,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已经成为城市生活的困扰焦点。一方面,城市生活、工作节奏在加快、加紧,让人们对夜晚的休息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夜间施工噪音困扰也在日益加重。为此,不少城市纷纷出台各种限制夜间施工噪音的管理措施,期望还夜晚以安宁。然而,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现象却依然难以禁绝,使得居民苦不堪言,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夜间施工干扰群众正常生活,违反安全生产条例,无法确保工程质量,极易造成“豆腐渣工程”。前不久,有“亚洲第一站”之称的京沪高铁南京南站开通不久,其北广场已有数千平方米的地砖需要重铺,原因就是为了赶工期、进行夜间施工所致。无独有偶,云南“新三公路”试通车第二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两死两伤,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短命公路”,该条公路也是因为“献礼”赶工期而长期进行夜间施工。
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绝不能为了抢进度、赶工期,盲目加班加点,进行夜间施工。尽管我市上半年天气阴晴不定、雨水较多,对工期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是有关企业不能以此为借口,只讲速度漠视安全,以及违规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等。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明确规定,在城区内,除抢修和抢险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有特殊需要,须得到环保部门批准。对于违法单位,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的行政处罚;《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也有混凝土浇灌不宜夜间施工的规定。
有关执法部门应当硬起手腕,严格执法,采取断然措施,严查夜间施工扰民,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还要认真履行职责,有所作为。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城市建筑工地的分布情况,对有限的环境执法力量进行科学安排,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现场监察频率,并对重点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夜间现场监控,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减少噪声污染。另一方面借助其他部门的力量,弥补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执法刚性不足的问题。比如,借助公安部门对夜间噪声扰民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借助住建部门对夜间扰民的工地进行停工整治,借助法院对夜间噪声扰民建筑企业进行罚款处理等。另外,还要严格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使每个环境执法人员时刻都能绷紧责任这根弦,做到时时查、事事查、重实效,确保环境执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