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0:52作者:王新老师
近日,抚州城管三分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在市城区环城北路滨江一号建筑工地扰民现象严重。接到举报后,城管三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处理。
经查,滨江一号建筑工地位于福达圆、山水人家、珍视明老宿舍三个小区的后面,人口比较密集,该工地整夜不按规定时间作业,机械施工的敲打声、搅拌声、轰鸣声,产生的噪音较大影响了周围群众。查实后,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工地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严格遵守工地施工作业的时间规定,在晚10:00至凌晨6:00杜绝施工,如因工程、工艺的需要,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批准书。其余时间段施工作业,也应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降低施工噪音,消除对周边居民的噪音污染,否则,执法人员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押其相关设备。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批评教育工作,经劝导,该工地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立即整改,并保证严格控制音量问题,避免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执法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该区域噪音问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反弹行为发生,努力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施工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