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8 23:44作者:李一老师
公河北安辅警改革最新消息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规范管理和使用警务辅助人员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政策保障。
一、明确身份权责。《指导意见》明确目前由全省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的治安员、交通协管员、协勤、协警、文职人员等辅助人员统称为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社会性专业化的警务辅助力量,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休息休假、参加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诉和控告、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权利。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治安巡逻、维护交通秩序、调解纠纷、劝阻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服务救助群众、采集信息图像、前台接待、行政文秘、后勤保障等工作职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履行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和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等警务活动。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着制式服装,服装的样式和标志、标识要区别于人民警察。经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批准,承担交通管理、巡逻防控等一线执勤任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配备防护性装备,但不得配备和使用武器、警械。警务辅助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不超越职责范围履行警务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监督。
二、加大保障力度。《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制度,落实相关经费。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警务辅助人员用工方式,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正常的增资调资机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律规定的假期;因工受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因工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近亲属依法享受抚恤和其他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