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1 05:02作者:三水老师
院属各单位:
近日,院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等决策机构要依据相应的制度、程序、各自职责、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做出决策。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做好以下工作:
1、各单位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修)订本单位“三重一大”实施办法,明确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切忌照搬照套。各单位制(修)订的“三重一大”实施办法须经本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通过后报院纪委备案。
2、各单位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决策机构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职责、程序和规定要求,认真履职,保证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院监察审计部每年将对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其作为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3、各单位应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宣贯工作,确保各级领导和员工对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了解并掌握,畅通监督渠道,形成全员监督的局面。
4、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报送院监察审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