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5:23作者:王华老师
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外出情况报备制度自2007年实施以来,为我局及时掌握情况、处理紧急事项,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外出情况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人员及事由范围
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因出差、出访以及安排休假等原因离开我市,需向xx保监局报备。
二、报备内容
包括公司名称、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出发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外出目的地及事由,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以及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外出情况报备表》)。
三、报备方式
填报《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外出情况报备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xx保险行业信息处理系统“高管外出报备”邮箱。
四、工作要求
1.属于需报备情况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xx保监局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或行程调整的要及时补充报备。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外出报备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3.公司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
五、其他
1.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关于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外出情况报备的通知》(xx保监办发〔20xx〕5号)自行废止。
2.对未及时报备对监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我局将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除外)、出访、离岗休假、学习,必须按照县委规定提前3天向县委、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