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1:21作者:三水老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3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按照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制度为重点,以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为目的,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确保全省粮食持续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6年开始,全省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组),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草原、水面、“五荒”等农村集体土地,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操作流程执行。通过确权登记摸清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合同、证书等落实到户。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四位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机制。到2018年,全省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耕地以外的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