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6:45作者:李一老师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本文是由高教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解读信息,仅供参考。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于今年元月3日正式下发,确定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为便于学习了解该文件精神,现将其中财政内涵主要内容梳理如下: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取消双轨制)。
“五个同步”即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健全(总体不降低待遇水平,破除改革阻力);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五是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改革。
为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中央确定,从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二、改革的主要政策
1、参保单位范围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2、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所需经费以调工资的形式补助个人),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余额可以继承。对工资收入中的住房公积金、公车补贴、移动通讯费、物业费补贴以及尚未规范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将在逐项甄别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研究确定可否纳入缴费基数(中央下步文件中将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