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6:17作者:王新老师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作为试点省份之一的江苏,从今年7月1日起,省内居民就已经可以在江苏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身份证以后可以全国异地办理了
公安部要求严密操作规程,严把身份核验关,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意见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严密操作规程,严把身份核验关,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意见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
●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
●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