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更新时间:2018-07-22 17:26作者:三水老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为您推荐

    团委书记个人述职述廉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团市委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城市中心工作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奋斗。树立能使党放心、让青年满意的青年干部的良好形象。深入学习党的纪律法规,努力使自己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牢固地站在党的立场上,动员和领导全城团员,围绕我市党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以服务为导向,突出带动,在整合资源,塑造形象,建立联系,创新运营商,关心和理解年轻人,尽一切可能做到这一点。年轻人成长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并与为他们服务的年轻人保持亲密关系。现将过去一年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工作和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2019-06-18 05:52

    纪委书记述职报告范文

    今年以来,我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积极履行职责。我为全镇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贡献了力量。他是镇纪律委员会的书记,按照党委的分工,主要负责纪律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巡视。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19-06-18 05:37

    党委书记述职报告

    XX年,在四大县委专家的关心和领导下,我同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一道,团结带领全乡干部群众,努力工作,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冯斯特我也成功地完成了组织委托给我的任务。现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2019-06-18 03:55

    中学学生干部培训材料

    首先,在培训开始之前,我代表全体学生干部,十分感谢学校领导对这次学生干部培训的重视。让我们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学校领导的莅临。

    2019-06-18 02:44

    教师应该怎样“说课”

    说课是在精心备课的基础上,授课教员面对同时听课人,系统谈本人本节课的教学想象及其理论根据,然后由听者评说,到达互相交流,共同交流的目的。

    2019-06-18 02:31

    家长会材料

    家长在学生心目中要享有威信,言行堪为子女表率,同时留意与孩子的对等相处,摆正威信与对等的关系;

    2019-06-18 02:20

    村书记述职报告

    20XX年,在两个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经验,领导和团结全村党员、干部和群众。他们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了一些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成就。在多次被乡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村支部书记的同时,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和学习情况,总结了经验教训,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更好、更大的贡献。南朝庄村的北朝以后。请组织同志检查。

    2019-06-15 03:09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