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1:37作者:李天扬老师
【解读】
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
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解读:“前程无忧”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指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虑到事业单位人员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订立比较长期的合同有利于保持科学研究、公益服务等事业的延续性,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人才队伍。”
条例对签订长期合同也作出新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以签订聘用至退休的长期合同。
新聘人员应当公开招聘
条例: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解读: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的所谓“萝卜招聘”、“内部招聘”,引起广泛关注,受到强烈谴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早有规定。人社部2013年宣布,至2012年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全覆盖。
“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这项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说。
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条例: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解读:近几年,我国进行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如今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到位。
“更艰难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区、行业间以及不同资金来源的事业单位间,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凤秋说,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改革将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步推进。条例所说的工资增长机制,应当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