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0:19作者:李一老师
6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意见》和《规定》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日趋多样复杂,大量纠纷涌入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人民法院如何通过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纠纷,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答:你提问的前提确实存在。当前,司法改革进入攻坚期,法官员额制改革让法官的数量在一定意义上减少了,立案登记制改革让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大幅增加了,这是实际,也是一个突出的矛盾。对此,人民法院必须依靠改革来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也就是说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的作用毋庸置疑,但司法不能变成第一道防线和唯一的防线,要按照四中全会的决定,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
多元解纷的作用和迫切性,我先讲三组数据:
一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情况。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951万余件,审结、执结1671万余件,同比分别上升24.67%、21.14%。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年以来,共登记立案993万余件(一审案件),同比增长23.43%。其中,民事案件同比增长22.90%,行政案件同比增长47.63%,刑事自诉案件同比增长77.03%。而在10年前的2005年,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是784万件。
二是人民调解组织处理的民间纠纷情况。2015年,全国79万个人民调解委员会、391万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933万余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740173件、物业纠纷124748件、医疗纠纷71020件)。而在2005年是530万件。
三是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案件等情况。目前全国有行业协会、商会近7万个,商事仲裁委员会230多个,劳动仲裁委员会3000多个,每年仲裁案件超过100万件(其中商事仲裁10多万件)。而在5年前只有40万件(其中商事仲裁不到3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