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1:39作者:三水老师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称,《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是创设性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大陆范围内家庭教育没有法律法规的空白。
条例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政府的相应职责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如果不履行相关职责,将由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出面进行劝诫、批评教育。
条例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等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开展家庭教育,不单单是一个家庭的事,政府也有职责。”但彦铮说,条例中指出,“市政府应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此外,条例明确,将每年的5月15日“国际家庭日”设定为“重庆市家庭教育日”,届时当地将开展各种亲子共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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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将有法可依。3月30日,《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据了解,在国内家庭教育立法尚无先例可循,类似立法尚属首次。
不做好家庭教育有可能违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知名中小学教育专家、北京四中校长刘长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再好的名校都比不上家长的教育。
每当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都会习惯性地对老师说一句:“我把孩子交给你了。”对此,参与了此次立法的市妇联家庭儿童工作部部长李艺认为,这样的说法看似是托付,实际是不少家长忽略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我们认为,当前我市一些家庭对孩子教育的忽视,已经不能用道德、政策来解决,只能通过立法来规范。”李艺说。
因此,在起草《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时,市妇联曾做了一次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