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0:20作者:王新老师
为什么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什么意义?
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但从严格意义上说,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相当于一个党内文件,并非一部更具有权威性、系统性的党内法规。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利器
67年前,1949年3月23日,西柏坡的朝阳下,毛泽东整装待发。
一个和风拂面的清晨,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关头,他最后望了一眼西柏坡的绵延青山,回首意气风发,指向北京:“进京赶考去!”
67年后,2016年6月28日,北京的晴空下,扬起的风帆又将远航。
一个新的起点,一段新的征程,由习近平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昭示着全面从严治党再添一大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