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0:17作者:三水老师
《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6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说明。新修订的条例在实施预算监督审查范围、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监督方面都有着新的要求。
2000年,云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条例实施15年来,对加强和规范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新修订的预算法颁布实施,新预算法从过去注重预算的分配和平衡,转变为强调预算的规范和约束,加强了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性,同时也赋予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更多的职责和任务。
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赵新黔介绍,为贯彻中央的要求,落实新预算法的规定,针对当前我省预算管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需要规范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对于全省贯彻实施预算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赵新黔说。
条例的修订按照“明定位”、“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为原则。条例主要规范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之间的预算审查监督关系。按照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原则,对原条例中与新预算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删除,维护法制的统一。条例在操作性方面,贯彻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条例对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作了补充和细化。同时,条例还结合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赵新黔说:“例如预算全程跟踪调研,聘请专家学者提供咨询技术服务等做法,条例将其制度化、规范化。”
修订后的条例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7章47条,近万字,包括总则、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的监督、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审查和批准、法律责任和附则,涵盖了从预算的批准、执行、调整到决算全过程的审查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