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0:13作者:李天扬老师
聚焦PM2.5污染防治的《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燃煤总量控制、工业废气防治、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及扬尘治理成为条例规范的重点。该条例也是宁波“史上最严”的一项环保立法,60种行为将“受罚”。
近年来,雾霾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为了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将《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立法调研计划,2015年初列为立法制定项目。其间,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就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展开大量调研和论证。
2015年8月和12月,条例草案先后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和第二次常委会审议,并在相关媒体公布,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今年2月26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并高票通过《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本次立法聚焦PM2.5污染防治。”市环保局法规处负责人说,燃煤总量控制、工业废气防治、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及扬尘治理等,成为规范重点。
根据宁波“水十条”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17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0个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60%以上;市对各县(市、区)6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功能区达标断面比例达到65%;提高黑臭河整治标准,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10个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市对各县(市、区)6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达到70%以上,功能区达标断面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宁波市燃煤总量居高不下,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成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根本措施,这也是条例的核心内容。条例规定“本市实行燃煤消费总量控制,进一步明确原煤消费总量不得超过2011年水平并逐步削减”“除向区域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外,本市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