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1:03作者:才子老师
《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颁布施行。《条例》规定在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建设度假村、酒店等建(构)筑物,同时还对如何在水库周边及水库内进行旅游开发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在库区内如何发展旅游业?
库区旅游要编制旅游规划
在南宁,大王滩水库、罗伞岭水库、良凤江水库等已经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对于绝大多数水库来讲,在库区内发展旅游业,有利于扩大库区山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能够为水利经营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与水库的保护并不存在原则上的矛盾和冲突,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注重环境保护。开发利用水库应当符合水库功能定位,服从水污染防治、防洪安全和水资源保护的总体要求,保证水库基本功能和安全运行,维护水库生态环境。
《条例》规定利用水库进行旅游开发的,应当编制水库旅游开发规划,明确水库旅游开发的范围、发展目标、功能结构、空间布局、环境承载能力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水库旅游开发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保障设施。水库旅游开发单位应当做好水、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工作。因施工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施工完成后应当予以恢复。
同时,明确了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可以适用《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禁止种植速生桉树;对其他功能为主水库,鼓励和引导所有权人逐步改造为水源涵养林的种植。
水库管理存在确权划界、养护维修等问题?
建立水库注册登记制度
目前,我市共有748座水库,其中511座水库属农村集体自行管理。大部分水库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管理经费缺乏等原因,水库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养护维修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尤其是农村集体所有水库长期投入不足,养护维修不正常,严重影响水库工程和水质安全,进而影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