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1:00作者:才子老师
《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经2015年8月28日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4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设七章,分别为总则,养犬区划、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收容和领养,犬只诊疗和经营,法律责任,附则,合计54条。与原来的规章相比较,《条例》在内容上呈现出更具操作性和更具人性化的特点。
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为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重点管理区内个人不得饲养危险犬只,禁止繁殖、销售危险犬只,个人每户限饲养一只犬。
据悉,《条例》的核心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实现养犬人与不养犬人两大群体之间的和谐相处。(条例具体全文还未公布,敬请期待!)
【解读】
南昌城区3万多只犬将受到这部被称为我省最严养犬法规的监管。《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
养犬法规将纳入全市普法教育工作、养犬手续办理“一站式”服务、养犬管理纳入治安管理范畴……6月28日,新法制报记者采访南昌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了解到南昌市公安机关面对即将实施的条例,出台了系列执法配套措施,对社会关注的一些问题也进行了回应。
《条例》纳入全市普法教育
近年来,犬只扰民事件时有发生,如何为犬只系上“安全带”,已成为许多群众的呼声。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政府规章《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已不能满足养犬管理的现实需要。
为了更好地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将《办法》上升为法规是非常必要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条例》规定: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的养犬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