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5:10作者:李一老师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5月21日经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这将对甘肃省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安产生深远的影响。
新条例中,对物业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责任的处罚,明确对重伤事故的罚款额度:“对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些新规都填补了此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空白。
新修订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共六章八十二条,对甘肃省安全生产工作分别从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新《条例》对物业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出了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化粪池、窨井、电梯、水暖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燃气、供电等重要设施做好日常防护。发现安全隐患无法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专业部门,并发出警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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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鹤立介绍有关情况,并与省安监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乃成龙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今年以来,甘肃省坚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安全监管方式从人盯人防向信息化管理转变,从眼看手摸变成了“千里眼”、“顺风耳”。
抢抓甘肃省被国家列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试点省份的机遇,大力开展了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生产”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