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5:02作者:王华老师
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经省第十二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已高票通过了修订,并将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修订必要性
2002年10月13日,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是继国家《安全生产法》颁布之后全国第一个出台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加强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搞好依法行政,促进广东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条例》实施以来的十年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我国及广东省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都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一些内容和条款规定,已经不再适应当前广东省改革发展形势下安全生产的需要,而且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
(一)与我国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相衔接
1.国家新制定、新修订了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正)、《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13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50多部。
2.国家新制定、新修订了有关部门规章。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上百个部门规章。
3.国家和广东省的安全生产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是安全生产的理念发生了变化。2005年安全发展被写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报告,并经过八年的安全生产实践后,2012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提安全发展战略。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从“安全发展理念”提升为“安全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