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4:12作者:李一老师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召开,《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将提请会议审议。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常委会会议议程。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莉,副主任蒋宇扬、刘恩、高振怀、乔家华,秘书长石岗参加会议。
自2010年首次提出深圳质量以来,我市的质量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是国内针对宏观质量管理的首部法规,旨在推动我市建设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完善深圳质量法规体系,为新时期质量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此次常委会议还将审议两项法规案,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此外,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深圳市高等教育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深圳市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个报告提请会议审议。会议还将审议我市今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等。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突出大质量内容涵盖6个方面: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立法研讨会在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出席研讨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代表为第8稿《质量条例》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质量条例》是深圳运用特区和地方立法权,在全国首次对质量建设进行地方立法,这预示着深圳质量将大步迈向立法新时期。
据悉,《质量条例》对深圳质量作出了68个具体细化的定义,主要涵盖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和政府服务6个方面,并建立了市场导向、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等工作机制。深圳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深圳的发展离不开深圳质量,出台《质量条例》,就是为保障深圳质量与深圳标准提供法律依据与法律支撑。
其实,市政府早已经将标准条例和质量条例纳入立法计划。据市法制办介绍,此前,深圳标准的立法已经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正提请市长签署。在深圳质量立法方面,市法制办会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首先向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近60家单位收集有关质量建设的经验做法、立法建议等素材,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草拟了《质量条例》初稿,经过7次修改后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形成了现在的《质量条例》第8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