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7:50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就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的地方创制性立法,填补了我省乃至全国政务服务法制建设的空白。日前,针对《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利明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记者:请你谈谈《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意义?
苏利明:《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出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为依据,以促进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社会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由重管理向管理和服务并重的方式转变为目的,总结了全省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果,对政务服务建设、运行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不仅较好地体现了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基本精神,也较好地体现了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要求。《条例》的出台,对指导全省政务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具有非常重要作用。
记者:我们注意到《条例》共设五章三十六条,与2006年印发的《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相比,主要针对哪些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
苏利明:《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分为总则、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运行、政务服务监督、附则五个部分,与《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相比从六个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一是界定了政务服务的概念。《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四川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政务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的活动。”
二是规范了政府的主体地位。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环境的议案,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责任和义务,《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许可程序,优化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