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3:34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6月1日下午,甘肃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新修订的《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其中最大的亮点体现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权下放,同时提高了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净收入中可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奖励科技人员。
《条例》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颁布实施十八年来的第一次大修,也是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公布实施后,全国第一部修订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中下放了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权,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主要用途。为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条例》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奖励和报酬的比例。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或者科技成果合作投资的,或者科技成果自行实施的,从净收入中分别提取不低于60%、60%和10%的比例奖励科技人员。而国家法律中,上述比例分别为50%、50%和5%。甘肃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庞波介绍:
“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在转化科技成果时,优先面向中小微企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要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这些措施是促进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
甘肃省科技厅副厅长毛曼君在新闻发布会上还表示,甘肃省还将进一步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制度;支持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高校和院校建立面向企业技术服务站点网络,支持有条件的高效和院所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转化机构。
“我们将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基地;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组织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农村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将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结合起来,逐年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把我省早日建成创新型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