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0:07作者:李天扬老师
国务院2日公布《农田水利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发展农田水利,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负责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发展农业必须大力发展农田水利。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大兴水利,农田水利事业迅猛发展。近些年来,随着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粮食等农产品(12.580,-0.04,-0.32%)供求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而农业比较效益持续下降又制约了农田水利投入的积极性,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难、管理难等问题突出。一是缺乏科学规划,资金投入分散、使用效率低。既存在无序建设、重复建设的现象,也存在该建未建、工程缺位的现象,需要在规划层面加强统筹协调。二是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机制不完善。建设标准不统一,验收程序不规范,工程底数不清,运行维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建、管、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影响工程效益发挥。三是农田灌溉用水粗放。我国农田灌溉技术比较落后,用水效率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无序用水、大水漫灌现象较为普遍,水量损耗较大。四是投入和保障扶持不到位。社会各方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工程建设资金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县级配套资金落实难,吸引社会力量投资的机制不健全,金融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必要制定《条例》。
记者:制定《条例》的总体原则和思路是什么?
负责人:《条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农田水利要坚持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遵循4项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协同推进。以农田水利规划为宏观依据整合各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促使各方投入形成合力、工程建设形成体系。二是建管并重、明确责任。通过标准规范、程序控制,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建得好;通过明确主体、强化责任,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用得上、用得久。三是科学灌溉、节约用水。通过鼓励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高效的灌溉设施,推动农田灌溉节约、环保、可持续用水。四是各方参与、加大扶持。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投入,统筹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尤其是建好农田水利“大动脉”;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畅通“毛细血管”,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扶持激励政策,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