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08:34作者:三水老师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何况是给予别人第二次生命。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经审议后表决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
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遗体或者人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在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
★如何捐献遗体?
虽然入土为安是国人几千年来的习俗,但随着社会进步,遗体捐献这种爱心行动已越来越被认可。但大家一直关心的是,人都死了,我所表示的捐献遗体这一意愿又如何实现?如何保证?
条例规定,遗体器官不仅自己可以捐献,若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近亲属可代捐。
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的捐献意愿有三种情况,即生前表示愿意在死亡后捐献遗体或者人体器官的,应当到相应登记机构办理捐献登记手续,本人有权变更、撤销或者查询有关登记情况;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其遗体或者人体器官;未办理捐献登记手续,生前也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书面同意捐献,并代为办理登记手续。
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表示,除近亲属可以代捐的规定外,条例中还有捐献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应当尊重捐献人捐献意愿的表述,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捐献最终要由捐献执行人来完成,如果捐献人的亲人中有人反对,捐献活动即行终止。
★捐献有何好处?
对于遗体捐献者而言有什么好处呢?条例规定,遗体或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在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相关部门还将对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提供必要的救助。同时,市红十字会将向捐献人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并建立纪念设施、纪念网站,提供缅怀场所,组织开展悼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