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8:41作者:李一老师
中央深改组第十九次会议做出一项重要决定,2016年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适时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是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方,也意味改革试点将在全国推开。
由点到面,持续发力。以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33个司法改革文件,其中2015年就有22个,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出台的司法改革文件数量已经达到了157件。
风正好扬帆。进入2016年,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司法体制改革的正向促进作用将逐渐凸显。
试点法院检察院实现从“要我改”到“我要改”转变
6月,中央决定对司法体制改革中4项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开展第一批改革试点,上海、广州等6省市名列其中。
“刚刚确定第一批试点时,我们去广东调研,突出印象就是法检两院对改革顾虑重重,担心出现法官辞职潮、产生大量积案,畏难情绪比较强。”说起的一次调研,中央政法委法治建设室的同志深有感触。
时隔一年多再次调研,发现观念完全不一样了,改革见到了成效。以前试点法院检察院有这样那样的担心,通过一年多实践,现在普遍要求改革,实现了从“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转变。
现在在广东,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普遍要求加入试点。本着积极稳妥的方针,目前确定了深圳、汕头、茂名、佛山四个原来开展试点地市全面开展,其他所有地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每个地市选择的两个基层院开展试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全省法院检察院的57%。
上海、吉林、湖北、海南已在全省推开。
这样的改变源于司法体制改革实践取得的成效。
改革以来,中央政法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完善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的司法责任制的同时,加强职业保障,推进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并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职业发展通道。
权责一致、自主办案、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的职业前景让更多优秀办案骨干回归办案一线岗位。
统计显示,上海市法院改革后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8.5%,吉林省检察院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23.6%。在深圳福田检察院,188项原属副检察长、科长的案件审批权限下放给主任检察官,减少了审批环节,突出了检察官的司法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