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8:30作者:李一老师
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喊在嘴上、浮在面上。有的发现了问题,但在问责时却吼吼嗓子、做做样子;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中国纪检监察报》)
问责绝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欺骗民众,绝不允许出现“凑数”现象,这就需要完善“问责制度”,加大对“假问责”的惩罚。问责唯有实打实,才能成为利剑。
什么是问责制?
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简述
英文名称是AccountabilitySystem。这个在西方社会早已实施的人事制度,意思是从民选中当选的国家首长亲自选出合适的官员来负责各项事务;当政策出现失误时,那么犯错的官员将要离职以示向首长问责;如果因犯错而引致政策失误过于严重的话,首长便须下台;向其他官员和市民问责。
另外,这个制度亦可引入体育比赛以提升每位运动员的责任感、纪律、自律和平等机会(每位队员都有获得参加比赛的权利)。
释义
法律术语的问责制称之为法律责任的追究。根据宪法和法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这是为增强官员的责任感而设置的一道“紧箍咒”,从而使这些人民公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特点
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既不会“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
第三,问责制问的是“责”,追究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问功劳苦劳,不搞将功抵过,是真正的赏罚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