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8:27作者:王新老师
企业问责制度又叫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企业问责制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切实落实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责任、各级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促进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达成,并将各部门之工作绩效与各级主管人员之薪资、福利、劳动合同等项目相挂钩。特依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保捷汽车工业集团各级干部人员,包含各部门经理、副理、课长、副课长、组长、副组长、班长、副班长等。
三、用语定义:
3.1干部人员:本细则中所称“干部人员”,泛指保捷汽车工业集团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包含各部门经理、副理、课长、副课长、组长、副组长、班长、副班长等;
3.2违约责任:本细则中所称“违约责任”,指公司对各岗位人员未按<岗位说明书>之要求履行岗位责任,各级管理人员未按<管理人员绩效承诺书>的相关条款履行领导责任的人员,所实行的处理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管理人员绩效承诺书>中“其它要约事项”之内容。
四、权责:
4.1 总(副)经理:负责制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与经营规划工作,负责各部门工作目标的设定及绩效成绩的核准工作,负责干部人员正负激励的核准工作;
4.2营运中心经理:负责各部门工作目标设定及绩效成绩的审核工作,负责干部人员正负激励的审核工作;
4.3人力资源课: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工作,负责各部门目标设定的协调工作,负责各部门干部人员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的汇总、分析、检讨,及干部人员正负激励的提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