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0:11作者:李天扬老师
新中国的历史充分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组成内容。通过这项制度的实行,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各少数民族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了较快发展和进步,边疆民族地区及各少数民族与内地和汉族之间在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大大缩小了;各少数民族都能够在自治地方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并且有了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力;全国各民族更加团结,国家空前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是因为新中国建立以来,这项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时,这项制度的设计包含了多种考虑,是集多种因素为一体的制度,是历史传统与现实因素的统一,是统一和自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的创举。
历史传统与现实因素的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立,既继承了我国数千年的历史传统,充分汲取了安邦治国的历史经验,又符合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现实国情。
多元一体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这个多元,不仅包括文化的多元,在历史上也包括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多元。也就是说,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多种经济、多种政治制度并存的统一的国家。统一的国家能够包容多元,多元与统一互相依存。多元一体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几千年能够在政治上维持大一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大国,和世界上其他几个文明古国一样,几千年来历尽沧桑。尽管有国内的动乱、自然的灾害、民族的纷争,特别是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列强的摧残与瓜分,但中国疆域能够基本维持,众多民族不仅未曾分散,而且日益团聚。这在世界历史中,特别是与其他文明古国相比,十分罕见。这其中自然有地理的、经济的、思想文化的等多方面原因。除此之外,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治制度,也是这个多民族的千年古国得以始终维持统一的重要原因。
在中央集权制度之下,允许多种类、层次的管理制度与多种类型的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并存,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征,也是保证中国数十个发展既不平衡、经济文化又有很大差异的民族能够统一于一个国家之内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