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0:01作者:李一老师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修订的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则,是党章关于巡视制度规定的具体化,是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追根溯源,巡视工作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
巡视制度以党内根本大法形式确定下来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党的十七大又把巡视制度正式写入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从而将巡视制度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正是根据上述规定,2009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并成立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巡视组。
党的十八大对党章进行新的修订后,巡视工作条例作为党内监督基础性法规,也着手作出相应调整,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这次对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严格遵照党章及党内有关法规精神,做到了衔接顺畅、规范准确。
与党章相衔接,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将指导思想修改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从制度层面上细化党章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
全面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规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
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就是从制度层面上对党章有关规定进行细化,把巡视制度“笼子”扎紧、扎牢、扎密,进一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有效发挥规范引导、控制约束、警戒告诫、惩罚威慑作用,使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