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09:54作者:三水老师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12月底前,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人社部和教育部两部审批;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人社部今日发布消息称,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让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克服了“论资排辈”、“熬年头”的现象。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大幕将全面拉开。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12月底前,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人社部和教育部两部审批;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已有两轮试点
这场改革是对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问题的深刻回应。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坦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影响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发展,广大中小学教师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
在《意见》发布之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已经在一些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最早一批的试点地区包括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和陕西省宝鸡市等。
2011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至3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同时,已进行试点的吉林、山东、陕西三省在全省开展改革工作。
《意见》正是在总结两轮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
注重一线经历
《意见》提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意见》明确,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