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7:54作者:王新老师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昨天公布,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额度为5万元。新规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市环保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杜凤军介绍,今后,市民可通过规定的有奖举报途径,向市环保局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00元奖励。此前本市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最高曾发放过5000元奖金,新规定出台后的奖励最高金额是原先的10倍。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有奖举报的4种途径包括,北京市环保局政务网站(www.bjepb.gov.cn)“有奖举报”专栏、快递、挂号邮寄和个人送达。
市环保局将每季度对有奖举报拟奖励情况梳理一次,并组织有奖举报奖金发放。对于比较容易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经核查属实,奖励金额是100元。但是对于一些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难以发现且对环境危害严重行为的举报,或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线索,环保部门将重点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从2000元至5万元不等。
重点奖励的举报线索共有17类,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未使用清洁能源,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等行为均在举报范围之列。
据了解,为便于及时准确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及排污情况的照片等证据。同时,为了便于领取奖金,举报人需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北青报记者还注意到,有几种情形不在奖励范围内,包括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环境违法行为事先已被环保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未按要求提供个人准确信息等。此外,对于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环保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内存
奖励举报人5万元的举报情形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