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0:30作者:王华老师
北京新医改患者可凭处方到药店购药
北京市政府公布《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备受关注的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方案年内出台,医事服务费将“分级”制定。今后,患者还可自主选择凭处方到药店购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个性化”医疗服务项目拟实行市场调节价。
患者可凭处方到药店购药
在过去,公立医院的收入包括药品收入、医疗收入、政府补偿。改革后,将切断药品收入和医院的利益关系,从而促使医院更加合理用药。
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北京此次还进一步提出,将探索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途径。这意味着,在医院提供诊断的基础上,患者将可以到药店买到处方药品。
方案提出,2017年,力争公立医院的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全市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医事服务费将“分级”定价
《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表示,备受关注的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实施方案年内将出台。意味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医事服务费制度的模式将推广至全市各医院。
方案明确,“医药分开”将不局限在市属医院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
对此,市属医院、区属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医药分开工作,由各医院上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军队、武警部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医院,由各举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据悉,北京自2012年7月起陆续在5家大医院启动“医药分开”试点,取消15%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增设42元至100元的医事服务费。
此次方案指出,“医药分开”推广后,将统筹考虑各级医院特点,制定有利于实现分级诊疗的医事服务费价格政策,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新政
医院管理
行政部门负责人禁兼职医院领导
方案规定,北京探索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同时,医院院长和副院长由理事会按规定聘任或解聘,并探索实行公开竞聘。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考核结果作为院长工作评价、薪酬确定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