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0:26作者:李一老师
目前广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的,该办法计划进行评估修订升级为“2.0版”。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已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以面对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进城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需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建设管理
配建房有望不再在“边角地”
《办法》首次在公租房房源筹集中增加了配建方式。为避免开发商拿到配建公租房项目后延迟建设,甚至将公租房安排在靠近高架路等“边角地”等情况,《办法》首度明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集中建设,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和交付。
公共配套设施比例上升至11%
今后,租住公租房的市民将享受更齐备的幼儿园、中小学、肉菜市场和邮局等公共配套设施,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则可能“缩水”。《办法》将公租房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比例下限,由原先的应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6%,提升至11%;将配套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比例上限,由原先的最多10%,降低至5%。
《办法》还首度明确,卖地净收益至少要提取13%比例用于建公租房。
准入管理
孤儿申请年龄线下调为16岁
在公租房申请对象方面,《办法》未有太大调整,原则上低收入住房困难本地户籍家庭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在独立申请方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仍需年满30周岁;但失去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满16周岁即可,这较原先的18周岁下调了2年。
非本地户籍子女也可共同申请
在公租房申请条件规定上,目前申请人配偶如果是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此次《办法》将未年满18周岁非本地户籍子女也纳入共同申请人。据了解,广州市公租房分配时,是按照家庭申请人数进行匹配,每增加一名申请人则意味着可能多出一间卧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