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0:22作者:王新老师
一、《办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一)《办法》颁布施行,是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庄严承诺。我国《宪法》规定,人民群众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救助承担着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使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办法》将社会救助上升为根本性、稳定性的法律制度,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编织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落实了党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落实了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宪法权利,是党和政府对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庄严承诺。
(二)《办法》颁布施行,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深入,社会救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存在着保障不完善、体系不完整、制度“碎片化”等问题,与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予以解决。《办法》总结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把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用法规形式巩固改革成果,使各项社会救助有法可依,实现了社会救助权利法定、责任法定、程序法定,为履行救助职责、规范救助行为提供了法制遵循。《办法》是社会救助领域统领性、支架性法规,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作用,为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法治化水平、释放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红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办法》颁布施行,是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重大举措。《办法》对社会救助进行全面规范,将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托底制度,统一到一部行政法规之中,使之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兼顾群众困难的各个方面,覆盖群众关切的各个领域,构建了完整严密的安全网。《办法》在资源配置上坚持统筹优化,在程序安排上保障“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避免陷入生存窘境,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悲剧事件,也让人民群众消除后顾之忧,安心创业就业,对于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公正,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原则
《办法》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关于兼顾当前和长远,坚持政府救助与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并举,综合构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等,都在法规制定中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