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10:1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性方面
、无规程措施布置安排生产的。
、安全设施不齐备,强令工人作业的。
、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井下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二、采煤专业
、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进入采空区作业的。
、支护、打眼、放炮与回柱放顶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
、煤机、溜子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三、掘进专业
、 掘进迎头空顶作业的。
四、机电专业
、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强行送电的。
、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开关打木楔或用铜丝、铁丝勾保险的。
五、运输专业
、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的。
、电绞眼走勾时,绳道内有人,“走勾走人、走人走勾”的。
、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
、超沟的。
、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的。
、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的。
、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平板车与正规矿车组成一列车牵引的。
、斜巷运输平板车,每次松拉超过一个车以上的。
六、通防专业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强行生产的。
、破坏通风设施的。
、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
、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
、发现火情不及时汇报的。
、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
、无措施擅自进入盲巷的。
七、火工品管理
、放炮时不装水炮泥的。
、放明炮或糊炮的。
、不按规定方法处理瞎炮或套残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