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10:09作者:李一老师
为建设发展型机关和业务精、作风硬、纪律明、形象清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国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组工干部行为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政治坚定 思想解放
一条 认真学习、实践“xxxx”重要思想,坚定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条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决定、指示、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上来,恪守组织原则,不得发表与中央和省、市委不一致的言论。
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不准搞无原则的纠纷,闹不团结。
四条 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积极研究探索组织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力戒思想僵化、墨守成规、不思进取。
五条 政治敏锐,头脑清楚,不听信、不传播、不扩散政治性的小道消息和谣言,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领导权威。
二、坚持原则 公道正派
六条 严格按照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办事,坚持任人唯贤,坚持五湖四海,不准任人唯亲,搞团团伙伙。
七条 坚持干部标准,注重群众公论,客观公正地考察、评价和使用干部,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严禁以任何形式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八条 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敢讲真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坚持正确意见,如实反映干部考察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中掺杂个人好恶,弄虚作假。
九条 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十条 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认真履行干部管理职责,不准违规干预干部任免。
三、严守纪律 按章办事
十一条 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十二条 严格按照干部工作规定和程序办事,不准违反干部工作程序或超越权限擅做主张、随意表态。
十三条 严格保守干部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十四条 严格遵守干部保密工作规定,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
十五条 不准在不适当的场合谈论与当事人有关的干部工作业务。
四、求真务实 作风优良
十六条 深入实际,讲求实效,力戒作风漂浮,不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十七条 密切联系群众,热忱为基层、为工作对象服务,力戒官僚主义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习气。
十八条 工作细致、严谨、缜密,不准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
十九条 实行工作首问责任制。对干部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要热情周到,文明用语,做好联系和衔接工作,尽心竭力帮助解决问题,不准推诿拖拉、态度生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