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09:54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
(二)城区各路段责任区责任单位;
(三)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二、考核办法
(一)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采取定期和随机考核相结合,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路段责任单位,每月将考核情况汇总,打分,每月兑现一次。
(三)建立考核制度: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城管办”)每周进行巡查,对照考核细则量化打分。另外,对市民投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问题进行核实,确属责任单位工作不及时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分;城管办送达整改通知书时限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分;被电视台曝光时限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分;城管办布置的工作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分。责任单位工作效果明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的加.分,受到市领导肯定和群众赞扬的加分。
(四)落实奖惩制度。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路段责任单位每月考核成绩在分以上为优秀单位,—分为良好单位,—分为合格单位,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每月奖惩兑现一次,对优秀单位通报表扬,对不合格单位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其主要领导在市四套班子领导例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二次不合格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次不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免谈话。
(五)“门前三包”工作情况由市城管办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月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评比,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黄牌,以示警告。对责任单位未落实人员上街巡查的、三包工作未到位的,由城管办对该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见责任状三条,罚金由财政统一代扣。)
三、考核标准
(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考核标准
、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市容局)
①主要街道路面整洁,做到“五无”:无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砖石、无人畜粪。清扫不及时,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②收集、转运垃圾的车辆完好、整洁,覆盖封闭运输,无抛洒滴漏污染路面。不符要求每次扣分。(分)
③垃圾中转点密闭或半密闭,且周围整洁,暴露垃圾点必须日产日清日运。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④果皮箱完好整洁。破损一个维修或更换不及时的扣分,果皮箱垃圾爆满及周围不干净,每处扣分。(分)
⑤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的垃圾、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污染物及内河垃圾、漂浮物。未清除一次扣分。(分)
⑥公厕标识齐全,设施完好,专人管理保洁,定期消毒,地面、蹲台面、小便池干净,无蚊蝇、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⑦绿化养护好,保证公绿地、绿化带、花坛等整洁美观、无杂草、无杂物、无垃圾。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⑧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确保广告招牌整洁美观,主要街道无乱挂横幅、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