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09:33作者:三水老师
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学校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奖励范围内:、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者;、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论文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二、奖励办法对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论文著作者,定期进行汇总、统计,给予公示表扬;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三、奖励的组织与申报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每的月底,为本度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的申报截止日期。学校职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在每的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超过月底的,在下一度进行申报。人事部门在每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度学校职工奖励申报的组织认定、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周,如无异议,则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四、奖励标准、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以下一等奖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