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3:24作者:王华老师
一、地位平等化。学校和教师在法律上均处于完全平等的合约人地位,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完全基于自愿的原则。选择是双向的,教师有是否应聘的自由,学校有聘任和解聘教师的权利。
二、关系契约化。聘约是规范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契约,其表现形式为:聘任合同。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行为都应在聘任合同中予以明确,使得聘任制真正得到法律形式的规范。
三、任期明确化。聘任期限在聘任合同中具有明确规定,从而破除了教师职务终身制。教师聘任在实行任期制的同时,也为教师自由流动提供了可能。
四、过程公开化。学校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广揽人才。教师个人也不再固定为某一学校所有,而成为整个社会享的人力资源。教师聘任过程公开化,实现了教师就业机会的均等,也拓宽了师资来源渠道。
五、机制竞争化。教师凭实力上岗,学校择优录用,实现双向选择,优胜劣汰。人才在竞争,学校也在竞争。教师在同一岗位任职一定期限得不到晋升就必须流动,即所谓非升即走。同时,教师也在选择学校,缺乏吸引力的学校将被人才所冷落。
六、形式多样化,教师聘任制是一种灵活的用人形式,根据教师个人特长和学校和具体实际,一个教师可以为一个学校聘任,也可以为多个学校同时任用。用人单位聘任教师也可以采取互聘、联聘、兼聘、返聘等多种聘任形式。从而实现了人力资源的社会享,提高了师资管理的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要素和经济资源、人力资源的配置和人才流动,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并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和调节。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的劳动在一定程度上进入市场,按市场规则自由流动,其流向必然会受价格、竞争、供求因素的驱动和影响。当然,积极有效的政府行为,对于减少市场配置的盲目和无序,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般实施教师聘任制应具备以下基本前提:有足够的教师后备资源;有畅通的教师流动渠道;教师工作有相当的吸引力。在推行聘任制的过程中,制定聘任办法、规范聘任程序、签订聘任合同,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保证聘任制的顺利推行是十分重要的。建立和推行教师聘任制是我国教育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学校用人机制的根本转变。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建立起一种具有竞争和激励机制的教师任用制度,也会触动教师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难点和矛盾。研究和探讨这一问题,提高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并能正确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的教师任用制度,形成于建国初期,由于受前苏联模式的影响,教师的录用、任命和调配等管理工作都是通过计划与行政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的。这种教师任用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的,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体制是相适应的,曾经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及其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这种制度的弊端已越来越突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