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3:16作者:李天扬老师
、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员工经部门经理提名由总经理聘任。
、新聘员工实行先试用后录用的原则,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可正式录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
、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将对以上情形予以明确。
、在聘任期内,根据员工的品德、能力、胜任聘任约定岗位工作的程度、业绩、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有权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者和影响恶劣者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劳动合同期和聘任期满,公司对能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录用和聘任。
、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工资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规范公司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订立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实行标准工资与绩效挂钩工资制,另计发奖励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等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二、员工工资每月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遇节假日顺延。
三、加班工资标准:全天为元,半天为元。连续加班近小时为半天,近小时为全天。
四、工龄工资标准:
按在公司实际工作限计算工龄,工作满一每月工龄工资为元,以后按此幅度逐递增,按月发放。
五、考勤工资标准:
月全勤奖每月元,全满勤奖元。(每月出勤天为满勤)。
六、其他奖惩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业绩考核工资另定方案。
奖励制度
、工作中的改革、创新被采纳并给公司带来效益的,奖励元;
、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处理,为公司减少不必要损失的,奖励元;
、工作中任劳任怨,却遭他人无理排挤、打击,但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奖励元;
、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敢于指正和揭发的,奖励元;
、一中,连续次获奖励,终再次给予次奖励的总和。
惩罚制度
、对公司不忠实,谎报情况及散布流言蜚语的,予以除名。
、对公司及公司的职工(包括管理者)的缺点及错误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进行议论的,解聘,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私做交易而谋求非法收入的,予以除名。
、由于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在行使权力时不能理解又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或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消极怠工的,予以除名。
、对客户的疑问不解释、不解答、不落实的,罚款元/次;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不按时完成而又不能说明原因的,罚款元/次。
、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失而不管不问的,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