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3:00作者:王华老师
xx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为了适应教育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健全和完善,日益显示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我校几来教代会的实践和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工会法》、《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特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实施细则。
一章总则
一条学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二条学校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三条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章学校教代会职权
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内部重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四、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五条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和通报工作,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六条学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以及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管理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章学校教职工代表
七条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有参政议事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社会工作的基本素质。
八条学校教代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人数的%,人数多少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活动为原则。
九条代表实行常任制,履行教代会职权。
四章学校教代会组织制度
十条学校教代会每至少召开次代表大会。
十一条因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教职工不再履行代表义务,可由原工会小组另选他人替补空缺。
十二条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十三条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选举和表决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十四条特殊情况,经多数代表提议,经同级党组织的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五章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和权利
十五条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素质和能力。
二、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努力贯彻、宣传会议精神。
十六条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对学校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