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2:33作者:李一老师
一、作息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分钟。
、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天。
、全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
、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终奖元。
、旷工一天扣发元。度累计旷工超过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元。
、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