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2:30作者:王华老师
一、乡党委在抓好党员和干部经常性教育的同时,坚持每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活动。
二、农村党员依照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程序为:自我总结、自我认格--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征求非党群众意见--支部审核确定格次--上报党委备案(合格)和审查、批准、备案(优秀党员、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党员)。
三、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对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限期改正或除名等结论,报乡党委审查。
四、民主评议乡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由乡党委组织实施。评议时,领导干部应对本人一来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学习等情况进行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并明确努力方向。民主测评召集村两委干部、乡直、乡企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退休退岗老干部、老党员代表以及全体乡干部参加,测评后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