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四五”普法规划 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四五”普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计划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保障“十五”计划目标的实现,根据《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辽宁省计划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四个五规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计划工作实际,制定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四五”普法规划(以下简称“四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个五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做好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计划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基本目标 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计委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计划工作的依法治理,全面提高计划工作法治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到增强干部职工整体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到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转变,为适应入世要求,创造发展环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基本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培养干部职工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有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