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7 10:28作者:王新老师
一、征兵的相关政策规定
1、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和海岛、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放宽的具体地区以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的征兵命令为准。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入校的学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归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归眷青年入伍。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岁至19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 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 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5、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二、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有关优惠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