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09:44作者:王新老师
广东科技学院应用英语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设立广东科技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学生转专业相关工作。转专业工作委员会由9至15人组成,任期三年。转专业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副院长、教务处、招生处负责人以及各系部领导组成。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1人,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职责:
1.制定、修改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2.审核各系部提交的有关学生转专业考核、认定等材料;
3.审查通过转专业学生名单;
4.撤销违反规定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5.研究和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学生入校后原则上应按照被录取的专业就读。下列情况允许转专业:
1.经考察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可根据本人意愿或学院的专业设置变化情况进行转专业;
5.各系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教学组织需要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可在征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6.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业等),需要进行学生的专业调整的。
第五条下列转专业申请不能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