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09:21作者:王新老师
五邑大学2016年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五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349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迎宾大道中99号,邮编:52902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五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五邑大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