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09:19作者:王华老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GuangdongUniversityofForeignStudies),简称广外,坐落于有“花城”美称的广州市,学校入选“2011计划”、“亚洲大学学生交流集体行动计划”(亚洲校园计划),是向联合国提供高端翻译人才的全球19所大学之一、全国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科的创始单位之一、国际大学翻译学院联合会成员,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广东省属重点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16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经济贸易学院、商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思科信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