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09:11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还没有出台,下面为大家介绍往年的一些相关政策,以便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维护学校信誉,明确助学贷款管理科及各学院的管理职责,防范助学贷款金融风险,提高贷款学生的还款率,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09〕7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在校期间的贷后管理
第二条学院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信息管理工作,掌握贷款学生的动态,确保贷款学生信息的准确、完整。贷款学生信息如有变动,学院要及时更新,并将学生手机联系方式报助学贷款管理科。
第三条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有权中止或取消学生下次申请贷款的资格,并督促贷款学生或学生的父母(监护人)偿还贷款:
1、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2、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把贷款挪作它用的;
3、在校期间消费与家庭收入不相符,有挥霍浪费、不勤俭节约现象的;
4、在申请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真实信息的。
第四条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者,须变更贷款合同,提前回收贷款:
1、贷款学生转学时,办理转学手续前,须先还清贷款;
2、贷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离校手续的办理须在贷款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进行;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学生贷款档案和诚信档案。助学贷款管理科为每个贷款学生建立贷款档案,内容包括:贷款审批表、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家长承诺书等有关贷款资料,并分类归档管理;各学院为本院贷款学生建立贷款诚信档案并及时填写、增补相关信息。
第六条规范贷款合同的分类整理。助学贷款管理科要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对贷款学生的贷款合同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按要求上报每季度的《资产分类表》、《资产分类预测表》,撰写专户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