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1:16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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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推进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决定在我校本科生中实行转专业制度。为规范管理,深入稳妥的做好转专业有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转专业是指允许部分本科生(不含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或特殊招生的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离开入学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在转专业后,将插入新专业的学生班中一起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至新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并按新专业毕业与就业。
2.转专业的名额由转入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转入学院在申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择优录取。
3.前3个学期总绩点排在专业年级前2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在全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转专业(个别专业需有特长要求)。转入学院根据申请人前3个学期的英语(1、2、3)、高等数学(1、2)、大学物理(1、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政治理论课(1、2)等5门全校统考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注],择优录取,额满为止,不再另外组织选拔考试。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补修该专业的必修课。其在原专业已修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中,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学院确认,可作为转入专业的已修课程,承认学分;已取得学分的其它课程,经学生申请,可作为辅修或双专业课程处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其学费按所转入的专业标准收取。
5.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破格允许转专业:(1)学生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申请转入相应专业者;(2)学校确认,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6.申请和办理转专业的时间为入学后的第4学期初(一般为3月份)。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原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申请表》。每个申请人只可报一个专业志愿。原学院负责资格审查,转入学院负责考核与选拔,确定最后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连同申请表一起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第4学期的第3周内完成。
7.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不予考虑转专业。8.本管理办法自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其它有关转专业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注]:1.五门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关系: